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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弘法共修认识佛友推销生意,属于敛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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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7-31 10:53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菩提莲 于 2021-7-29 15:22 编辑



弟子提问 师父回答(3)——LTZ2018年澳大利亚•悉尼弘法解答会

2021-07-27


通过弘法共修认识佛友推销生意,属于敛财


问:同修到共修组或参加弘法活动认识其他佛友,不在观音堂及共修组谈生意,但是约出去面谈,是否如理如法?


答:首先,你的朋友的来源是学佛人,对不对?师父是规定的,如果你之前认识他,然后你度他到了观音堂,你可以继续跟他做生意;但是你到观音堂里来认识的,人家来学佛的,你把他拉出去做生意,不管他喜欢不喜欢,你做了这个生意,你就是有敛财的情况。你在外面,你自己随便去就好了。很多人不信佛的,你也可以跟他们做生意的;相信佛的,如果是他自己知道了你的生意,他主动来说“这个很好,我要买,我要买”,那你可以根据正常的市场价给他,这要看你良心的。你把佛友偷偷约出去,虽然不在佛堂里,但也是在佛堂里认识的,这不好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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